对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思考任务书

 2021-10-15 21:05:17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问题既是我国劳动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劳动法发展至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规范日益健全,但对于何为劳动者以及何为用人单位的问题,在立法中始终不够明确,虽然有所列举,但并没有从主体资格的角度予以直接定义,这也导致在学界分歧不断,在实践中争议不休。其中,尤其是关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问题,随着现实中用工关系的不断扩大化和复杂化,其争议问题更显突出。一般而言,劳动者的资格条件即为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也就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但这是一个形式要件,还是一个实质要件?是一个必要条件,还是一个充分且必要的条件?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而且由此也进一步引发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之间的纷争。诸如:在校大学生业余时间打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公司高管是否属于劳动者?退休返聘人员、家政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事实证明:如果我们将对劳动者资格的理解只是停留在个人的客观条件上,而撇开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内涵,那么,对劳动者涵义的理解也将永远是一个无法清晰的问题。

为此,在课题的前期工作中,要求大量查阅参考文献,全面深入了解与劳动者主体资格问题相关的法律和知识内容,充分洞察和掌握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从现实出发,搜寻有关案例,掌握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由劳动者主体资格引发的各类问题以及不同看法。在广泛的文献查阅和调研基础上,通过对资料的全面分析比较、归纳综合和思考创新,撰写出内容翔实、依据充分的文献综述,形成切实可行的研究路径和方法,为初稿的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求认真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中写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5篇。需要有不少于1万印刷符的相关内容的外文资料翻译。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为1万1.2万左右(对具有独特见解的论文不限字数),并有中英文摘要。摘要应反映论文精华,概括地阐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或结论。论文写作应按照进程安排及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初稿形成之后需进行反复修改。要求论文整体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论证充分,文字表述流畅无误。在撰写规范上,要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到注释、参考文献齐全,书写格式规范统一。此外,应特别注意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剽窃别人成果,独立完成本选题的研究任务。

2. 参考文献

[1]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 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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