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目标: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规则,因此关于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之间关系的讨论从未中断过。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经济需要更多自由有效的交易,并再次强调立法层面的交易自由。在这方面,司法解释建议将强制性规定分为两类:效力强制性规定和管理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无效,当合同违反管理性制性规定时,合同有效无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是,司法解释旨在保护和促进交易自由,并将与合同有效性无关的强制性规定排除在效力评估体系之外,实际上,出现了各种问题和矛盾,司法解释的二分法是无益的,在逻辑上令人困惑,从而误导了司法实践,必须及时纠正这种情况,否则,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无效性之间的关系将是不正常的,并且会产生新的问题,从而偏离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无效性的影响的初衷。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全面系统地强制性规定的基本概念和规定及其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完善我国合同法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更进一步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理论和实践对其都具有分歧值得探讨,对此的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一、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概述(一)“强制性规定”的界定(二)“强制性规定”的外延(三)“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四)我国“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渊源(五)我国法律中对“强制性规定”的定义二、我国“强制性规定”在认定合同效力中存在的问题(一)“强制性规定”的内涵及外延不确定(二)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模糊不清(三)“强制性规定”逻辑混乱(四)立法上对司法实践的存在误导三、判断违反“强制性规定”之合同效力的方法(一)表征判断方法(二)价值判断方法四、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合同相对无效(二)合同部分无效(三)合同无效五、对我国“强制性规定”确认合同效力的建议及对策(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格局的扬弃(二)运用比例原则衡量利益冲突(三)违法合同有效和无效的处理方法
3.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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