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设计方案、规划等
论文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前言:简明扼要地阐明本篇论文的写作意义和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说明自己在论文中的创新之处,如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
(二)正文:1、准备工作 在进行正文撰写之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文献综述主要完成的是正文的准备工作)(1)分析《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2)整理、总结和评价近5年的学者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成果;(3)搜集并整理涉及房屋善意取得司法判决,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并了解争议焦点,以便从中发现问题(附在文献综述后)。
2、撰写工作正文围绕研究主题可以从理论和案例两个角度出发进行论证。
2. 参考文献(不低于12篇)
[1] 中文文献(论著与期刊):1、孙若军:《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以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处分为视角》,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2、郑国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实证研究以房屋的善意取得为视角》,载《前沿》2013年第10期3、王丽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反思及其完善以三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为例分析》,载《湖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4、赵蕾:《善意,究竟谁说了算? 对一起不动产善意取得案件中善意的探析》,载《中国审判》2013年第6期5、李唯一:《善意取得私卖共有房屋所有权诉讼的审判误区及对策》,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6、马黎:《基于公平的考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实践分析与制度完善》,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4期7、吴泽勇:《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8、刘俊芳:《利益衡量视角下的善意第三人与隐名共有人的出路探究》,载《经济与法制》2011年第8期9、刘贵祥:《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以私卖夫妻共有房屋时买受人的保护为中心》,载《法学家》2011年第5期10、鲁春雅:《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11、孙若军:《家庭共同生活居住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4期12、程啸:《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 条释义》,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13、李建伟:《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初探》,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14、徐涤宇,胡东海:《证明责任视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制度设计物权法6第106条之批评》,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4期15、朱广新:《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度》,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16、王利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0期17、吴国喆:《善意认定的属性及反推技术》,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18、陈永强:《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19、王利明:《论无权处分》,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20、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21、杨立新:《论善意取得制度》,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外文文献(论著与期刊):1、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3、迪瓦尔梅迪库思:《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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