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设计方案、规划等
先占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在罗马法中,立法者采用自由先占主义的立法体例,即无论是无主动产还是无主不动产,都可以通过先占取得其所有权。先占作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一直存在于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先占制度构建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我国《物权法》继《民法通则》之后再一次将之拒之门外,以致现今实际生活大量的先占问题无法合理解决。2012年初,四川彭州市农民吴高亮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发现了巨型乌木,市价可能达到数百万元,在但是在挖掘过程中,镇政府来强行接管了乌木的挖掘工作,并且声称乌木应当是国家所有。而当事人吴高亮认为乌木是野生植物资源,是无主物,并且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依先占原则应该属于个人。此案例经媒体报道引起学界和网络等各方的关注,成为广泛热议的焦点。因此,结合案例研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先占制度,明确先占的基本范畴及构成要件,不仅可以填补我国先占立法的空自,而且可以为我国先占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有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题要求参阅资料,在综合资料的基础上,首先,梳理民法先占制度的与含义渊源;其次,比较研究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先占制度;第三,以乌木案为例,理性分析关于乌木案的各种学术观点;论证建立先占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价值;最后,提出我国民法先占制度构建的建议设想。
论文要求分析要有理论支撑,问题分析和结论要有理论依据和案例依据,论文结构合理,论文有理论分析,有研究结果,有创新观点。论文中数据采用要表明来源,论文中引用的观点要表明出处,论文文本格式要符合学校规范要求。2. 参考文献(不低于12篇)
[1] 张继孟:《罗马法的先占取得原理及其现实意义》,《法律科学》,1989年第5期
[2] 关仕新:《天价乌木,如何确定归属很纠结》,检查日报,2012年6月
[3] 苟峰:《村民发现埋藏乌木相关法律问题探究》,《中国审判新闻月刊》,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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