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1、分析“现场教育”的性质是“教育”行为还是“处罚”行为。
2、探究“现场教育”式行政执法方式的法律依据
3、结合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探究“现场教育”式行政执法方式能否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
2. 实验内容和要求
内容:目前驾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违法现象越来越多,各地纷纷推出一些新型的交通执法方式。在杭州,交警采用了“电动自行车违法人现场教育”行政执法方式。虽然名为教育,但这一行政执法方式在实践中的运用却表明它是一种处罚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新型的行政执法方式针对性强且更加具有人情味,可以进行推广适用。但推广之前,需要明确“现场教育”的法律依据。“现场教育”的指导原则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这是它的直接依据,“现场教育”在适用过程中需要有相关法律保证实施。结合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则,“现场教育”式行政执法方式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这样一来,类似“现场教育”的新型行政执法方式可以通过相似的方法进行推广适用。
要求:1、引用法条明确,案例真实,能够反映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认真搜集相关资料,保证论述充分、提出的对策合理科学。
3. 参考文献
[1]徐程,管满泉.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影响因素分析——以杭州市为例[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8(03):75.[2]梁应杰.去年浙江每天有三人因电动车事故死亡[N]. 都市快报.2013-07-16.[3]乔建.论《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J]. 公安学刊,1998(04):26-27.[4]胡建淼.“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J]. 法学研究,2005(01):74-75.[5]张咏.行政过程论视野中的行政裁量控制——评王贵松教授《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J]. 公法研究, 2017(01):275-276.[6]章剑生.现代行政法总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05.[7]虢海萍,雷新明.对“警告”行政处罚的认识——兼评警方挂“黑店”牌匾[J]. 政府法制, 2006(15):56-57.
4. 毕业设计(论文)计划
一、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确定选题,填写选题报表及开题报告
二、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8日,搜集整理资料,完成任务书
三、2022年1月9日至2022年2月26日,完成初稿及中期检查
以上是毕业论文任务书,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