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0年,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明确指出: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煤矿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2. 参考文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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